发表时间: 2011-01-27 09:12:44
作者: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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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在当班生产、施工作业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,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公司施工生产、经营目标的前提和保证。
第二条 为了强化劳动纪律管理,建立一支思想好、作风硬、纪律严的员工队伍,创建一个良好的施工生产经营工作秩序,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管理手册》等政策法规和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基本内容
第三条 劳动纪律主要由组织纪律、工作时间纪律和生产技术纪律三个方面组成。
(一)本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和调动,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团结协作,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完成施工生产、工作任务。
(二)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,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,出满勤、干满点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、不串岗、不妨碍他人工作,不干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。
(三)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,执行生产工艺规程、技术操作规程、安全规程、设备维护规程及交接班制度。
第三章 管理职责
第四条 劳动纪律管理,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党政工团密切配合、齐抓共管。
第五条 劳动纪律实行公司;基层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项目部;班组(工段)三级管理。
(一)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对劳动纪律管理进行指导、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。
(二)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项目部的行政领导对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,负责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,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。
(三)班组长(工段长)对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负全面直接责任,要积极带领员工遵守劳动纪律。
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
第六条 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分级检查制度。
(一)检查的组织: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,组织公司企管审计部、党群工作部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组。
(二)检查的形式:分自查、抽查两种形式,其中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,自查或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;班组(工段)每周自查不少于一次。
公司检查的主要形式是不定期抽查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,劳动纪律管理原始记录以及班中外出办事人员登记情况。
(三)检查内容:
1、当班出勤情况,缺勤人员的去向及原因;
2、考勤制度执行情况,有无违章违纪现象;
3、劳动纪律检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、员工违纪管理台帐和劳动纪律检查记录。
第五章 处罚
第七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,应视其违纪内容和违纪情节,区分为违纪、严重违纪和特重违纪三个类型,并按附表细则的规定给予扣款、内部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,对违纪员工也可以视情节轻重按照员工管理手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。
违纪员工同时受到上述处罚和行政处分的,其经济处罚按较重的执行。
第八条 对员工的处罚和处分必须重证据,事实要查清,取证要可靠,要有相关材料及单位的处理意见。
第九条 员工对违纪处理不服的,可在公布处理决定后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执行,但在未作出改变决定之前,仍按原决定执行。
第六章 审批权限
第十条 员工违纪受扣款处罚的,由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项目部决定,报人力资源部备案;受内部待岗、行政处分处理的,由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项目部提出,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;其中:受行政开除处分的,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;受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,由主管部门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程序办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表
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
一、员工违纪的处罚细则
类型 | 违纪内容及违纪情节 | 处罚 | |
违 纪 | 1.迟到、早退、串岗、离岗; 2.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,工作不服从指挥; 3.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; 4.班中饮酒或酒后上班; 5.违反工艺纪律、操作纪律尚未造成后果。 | 每违纪 一次 | 扣款100元 |
严 重 违 纪 | 1.班中酗酒、打架斗殴、聚众闹事造成后果; 2.班中赌博; 3.偷窃公司财物1000元以下; 4.利用职权或岗位之便有意刁难客户,吃、拿、卡、要以权谋私,损坏公司形象; 5.擅自外借、出售公司设备、物资; 考勤、证明、数据、台帐等弄虚作假; 6.故意损坏公共财产; 7.违反工艺纪律、操作纪律,因此影响施工经营活动的; 8.看守性岗位人员因离岗而影响施工经营活动的; | 当月违纪一次 | 内部待岗3-6个月 |
旷 工 | 一天 | 扣款200元 | |
连续二天 | 内部待岗3个月 | ||
连续三至四天 | 内部待岗6个月 |
二、未转正定级人员违纪的处罚细则
违纪类型 | 违纪情节 | 处 罚 |
违 纪 | 当月违纪一次 | 批评教育 |
当月违纪二次 | 延长定级六个月 | |
当月违纪三次 | 延长定级一年 | |
当月违纪四次 | 解除劳动合同 | |
严重违纪 | 当月违纪一次 | 延长定级六个月 |
当月违纪二次 | 延长定级一年 | |
当月违纪三次 | 解除劳动合同 | |
当月违纪一次或旷工两天 | 延长定级一年,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| |
当月违纪二次或旷工三天 | 解除劳动合同 | |
特重违纪 | 当月违纪一次 | 解除劳动合同 |
注:未转正定级人员,含培训期、见习期、试用期人员 |
三、行政处分的处罚细则
处分类别 | 处 罚 |
警告 | 扣发个人工资总额30%,三个月 |
记过 | 扣发个人工资总额30%,六个月 |
降级 | 降岗位系数0.5-0.8 |
撤职 | 从次月起,按新岗位工资执行,并扣发工资总额40%,六个月 |
留用察看 | 察看期为一至二年,察看期内停发各类工资和各类津贴,改发生活费。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厂籍,安排重新上岗,并应低于受处分前本人原工资。 |
解除劳动合同 | |
注:以上处分期间的待遇,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|